一、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为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工作,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设计和实施课堂教学,通过教学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三、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通过新媒体平台、心理讲座、主题沙龙、知识竞赛、团体辅导、心理游戏、海报标语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负责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5·25我爱我——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对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五、开展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培训,为素质教师和班级心理委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提供心理健康专题知识讲座、培训、辅导,根据各部门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研讨。
六、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危机干预系统,参与或协助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危机干预工作。
七、组织和实施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掌握新入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对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支持。
八、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恪守职业伦理道德,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团体心理咨询。
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涵盖心理普查档案、 心理咨询档案、家校医协作档案等。
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提供依据。